- 經醫師診斷可出院療養時,醫院會通知您出院;需診斷書請於出院前告知護理站。
- 病房書記會通知您至一樓門診病歷室批掛櫃檯結帳繳費及藥局領藥,即完成出院手續。
- 若您是健保身分入院,於診治醫師診斷可出院時,請配合辦理出院手續,經通知拒不出院者,依健保規定應自行負擔有關費用。
- 若主治醫師認為您病情尚未痊癒不應出院,您仍要求出院,依醫療法規定,您或您的家屬應簽具『自動出院同意書』後,辦理出院手續。
- 醫事人員於病人出院前,將詳細告知病人出院後之自我照顧上應注意事項或轉院事宜,並儘可能提供後續照護相關資訊。
- 本院因限於設備及專長,無法確定病人病因或提供病人完整之治療時,會建議病人轉院,並填具病歷摘要送交病人。但針對危急病人,本院仍先為適當之急救處置,始將病人轉診。
- 經本院醫師診斷應可轉至其他醫療機構繼續接受治療照護時,醫院會通知您辦理出院並協助您轉介。
出院手續及轉院申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