更新日期:2018/01
2009年1月10日立法院三讀通過「安寧緩和醫療條例部份條文修正案」,並於1月26日公告實行。這個早在2000年就立法通過,且讓台灣在亞太地區揚名立萬的法案,對國人來說,卻是十分陌生。 簡單地說,此法只明訂一件事「經醫師判定,罹患之疾病無法治癒,且病程近期內進展至死亡已屬不可避免之末期病人,在臨終時得以選擇不接受心肺復甦術(CPR)。」這個選擇,即所謂的臨終不急救(Do not Resuscitation, DNR)。」
文摘錄自:安寧照顧基金會 - Hospice Foundation of Taiwan